各有關單位:
為解決生產企業(yè)參考價申報、報價時單位不統一的問題,進一步明確醫(yī)療機構議價、采購單位,經研究決定,對參加我省醫(yī)用耗材掛網產品的參考價、計量單位、包裝單位、包裝數量等的填報作進一步規(guī)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關名詞說明
1.“計量單位”是指可拆分的最小計價單位,一般以“支”“根”“張”“貼”“個”“瓶” 等表示;
2.“包裝單位”是指可銷售的最小包裝單位,一般以“包”“盒”“袋”“套”“桶”“箱”等表示;
3.“包裝數量”是指一個“包裝單位”內包含的“計量單位”數量,以有關部門批準、備案的實際包裝數量填寫。
4.“包裝參考價”是指一個“包裝單位”的參考價,一般為“最小計量單位”價格乘以包裝數量價格后得出的價格。
二、參考價填報要求
以“包裝單位”填報“包裝參考價”,如果外省省級集中采購價、省內三級醫(yī)院采購價的價格依據不是“包裝單位”的價格,則務必換算成“包裝單位”的價格進行填報。如“醫(yī)用冷敷貼”,系統填報時,其計量單位應為“片”,包裝單位應為“盒”。如果該產品的價格依據是1片的價格,假設包裝數量為5片,則系統填報“包裝參考價”應為1片價格*5(包裝數量)。如果同一產品有多個包裝數量,可有多個“包裝參考價”,可以申報多條產品信息。
三、報價、議價要求
生產企業(yè)報價、議價時均以“包裝參考價”為對照,醫(yī)療機構議價、采購時以“包裝單位”為對照進行議價、制訂采購計劃數量。
四、注意事項
1、已審核通過且參考價等信息可能存在錯誤的產品(詳見附件1),由我中心在“醫(yī)用耗材掛網交易系統”統一退回,各有關單位進入系統修改信息再上報,待審核通過后重新與醫(yī)療機構進行報價議價。
2、未在附件1中的產品,若未按照以上有關要求填報包裝參考價、計量單位、包裝單位、包裝數量等信息的,請按附件2準備材料并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附件3)遞交至江西省醫(yī)藥采購服務中心。
3、請各有關單位進入系統按要求及時修改信息。
電話:0791-88102300、88116823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qū)高新一路239號6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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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醫(yī)藥采購服務中心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