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高值醫(y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yè):
??? 我省于2014年7月16日正式執(zhí)行高值醫(yī)用耗材集中掛網陽光采購,按照《四川省醫(yī)療機構高值醫(yī)用耗材集中掛網陽光采購管理辦法》(川藥采聯辦〔2015〕18號)要求,現對全部已掛網產品的參考價格開展更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考價格更新
(一)請已在“四川省醫(yī)用耗材集中掛網陽光采購系統”掛網的高值醫(yī)用耗材產品申報企業(yè)登陸 “四川省醫(yī)用集中掛網陽光采購系統”(http://jco.scbid.gov.cn:7075?)“內部信息查看——產品維護”,對產品的“新各省級平臺最低參考價格”完成填報及提交工作。
(二)填報要求:
1.參考價格是指除我省外已在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省級平臺公布的最低中標價/掛網價/入圍價/企業(yè)自報價等價格。2012年1月1日(含)至2016年2月1日(含)期間內產生或執(zhí)行的參考價格均應填報。
2.企業(yè)須如實填報更新價格(“新各省級平臺最低參考價格”中填入的價格須低于“目前參考價格”和“自報價”)、省份名稱、時間 ;填報完成后須點擊“確認”,檢查無誤后再點“提交”即可(提交后信息無法撤回修改);
3.截止目前無新的最低參考價格的產品。企業(yè)無需進行任何價格填報操作。
4.價格更新操作手冊見附件。
(三)填報及提交時間
請各相關企業(yè)于2016年2月23日至3月22日17:00期間完成填報及提交,若未按時填報并提交價格信息視為截止目前無新的最低參考價格產生。
(四)特別提醒
根據《高值醫(y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yè)不良記錄動態(tài)管理制度》(川藥采聯辦〔2015〕18號)第五條第(二)款“不提供、不如實、不按要求提供產品參考價格的”將按照“第六條第(二)款:“經核查屬實,按核實后的實際參考價格下浮10%作為掛網參考價格,企業(yè)不予確認的,取消該產品掛網資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內不接受該產品的掛網申請,全省集中上網采購醫(yī)療機構一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購”進行處理。
(五)公示
所有產品價格更新信息將擇期進行公示
(六)業(yè)務咨詢
地址: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中心(玉林南街2號南樓五樓502室耗材科)。
電話:028-69061913;028-69061912。
二、投訴
若本中心工作人員在已掛網產品參考價格更新過程中涉嫌違規(guī)違紀,企業(yè)可向中心紀檢辦公室進行書面投訴。
投訴地址:玉林南街2號附3號210室。
紀檢監(jiān)察舉報電話:唐老師??028-69061976。
??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16年2月18日?